大环老鼠山18.5389亩土地公开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3-12-27 08:56

建设单位: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ZCNECC20232007G1

名称:大环老鼠山18.5389亩土地公开出租项目

出租土地所在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大环小区老鼠山新木制品有限公司旁

一、目概况

1、出租土地面积12359.20平方米(折后18.5389亩)。

2、租期:租期共计5年,前期为3年,如招标人(或政府)没有对租赁物进行开发利用(或作为其他使用)的需要,或没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需要收回土地的其他情形时,本土地租赁协议自动续租2年。经双方确认,中标人支付押金给招标人的当天即为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之日,中标人确认在土地租赁协议签订前已知悉交付土地的现状,并同意按现状予以接收。

3、起租价(含税):2.5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30898.00元,合计年租金为¥370776.00元)

4、租金要求:租期内按中标租金单价计算租金,租金不递增。

5、租金缴纳先交租后使用,租金按年进行缴纳,合同履约金10000.00元,中标人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其后的租金中标人必须于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向招标人缴交该年度租金

6、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用途)目前土地性质为娱乐康体设施用地仅允许用作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区,不能搭建建造物,可以放环保型集装箱

7、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应自觉按租赁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租赁物租金给招标人,逾期缴纳的,即视为中标人违约,每逾期一日,由中标人按照年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至拖欠租金清偿之日止,逾期累计达到30天的,招标人直接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并没收押金,且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终止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并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招标人。

2)招标人只提供场地给中标人使用,不涉及中标人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关于水、电的报装、安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租赁协议期间内,租赁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水费、电费、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开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中标人应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违规经营、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没收押金,拒绝返还已收取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且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终止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并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招标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第三方赔偿金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若因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中标人在全过程使用租赁物时,必须积极和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用电、防火、防洪、防溺水等工作,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出现相关责任事故时,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没收押金,拒绝返还已收取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且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终止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并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招标人。

5)中标人在全过程使用租赁物时,在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和用途,不得对租赁物造成永久性损害,禁止在租赁物范围内开垦鱼塘、养殖禽畜;搭建窝棚、工棚等违建建筑;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堆放工业废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堆积泥土等,同时要确保租赁物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控制噪声,不能干扰租赁物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并无条件接受、服从和执行招标人的监督和提出的整改要求,若因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中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监督、整改要求的,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没收押金,拒绝返还已收取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且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终止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并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招标人。

6)租赁期限内,中标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没收押金,拒绝返还已收取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且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终止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并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招标人。

7)租赁期限内,中标人在使用租赁物的经营过程中,如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租赁期限内,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需要中途退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并付清所有费用后方可退租,中标人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在中标人将租赁物交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招标人不同意中标人提前退租的,中标人不得提前解除,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押金,不予退还已收未履行期间租金并追究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招标人已详细告知中标人本租赁物具体情况,在租赁期间,因中标人违法、违规使用本租赁物时,被执法单位查处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和相关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10)若中标人有意续租租赁物,中标人应自租赁协议期满60天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继租意向,并与招标人协商续租事宜,逾期告知的,即视为中标人放弃优先租赁权,招标人有权与第三方协商和签订租赁协议租赁物的租赁事宜而无需知会中标人,且中标人必须自租赁协议期满次日无条件将租赁物交回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押金。

11)租赁协议项下因中标人违约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支付或者承担的赔偿金、罚款、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12)租赁协议项下因中标人违约导致招标人有权没收押金的,押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追偿。

13)租赁协议生效后,租赁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时,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租赁协议可以变更条款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当事人迟延履行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责任。

1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协议终止,中标人至交回租赁物给招标人之前,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经营、安全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5)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协议终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清场并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招标人,逾期清场即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租赁物上所有的地上物,招标人有权对租赁物的地上物进行清理,招标人对中标人不作任何费用补偿,且不负任何责任。由此造成招标人产生清理损失的,招标人还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8、特别要求:租赁期限内,因招标人(或政府)原因需对租赁物进行开发利用或作为其他使用的,招标人有权提前1个月向中标人发出撤租公告,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同意租赁协议提前终止,且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需在招标人提前终止通知书限定的期限(30天)内无条件自行清空租赁物范围内属中标人(包括第三方)的财物(包括其租赁使用所产生的垃圾等物品),并交回租赁物给招标人,招标人在中标人交回租赁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给中标人,租金按照中标人实际租赁期限予以结算;招标人不对中标人地上生产作物、附着物、建筑物作任何补偿;若中标人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招标人直接没收押金并拒绝返还已收取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

招租底价(含税):2.5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30898.00元,合计年租金为¥370776.00元)

二、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1227202414,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登记购买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报名登记表;b.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自然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报名登记表;b.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指模);

③购买地点为中山市东区大鳌溪鳌长公路29号匠心东城里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501、502、503、504卡,广东正仲诚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相关登记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2)网上登记购买

投标人把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zcnecc@126.com):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报名登记表;b.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自然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报名登记表;b.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指模)。

③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相关登记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电子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应充分考虑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本项目网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为银行转账,请投标人按以下账号进行转账:

收款人:广东正仲诚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广东正仲诚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支行

银行账号:2011 0146 0910 0029 807

备注:请投标人通过基本银行帐户转入,并注明参与招标的项目编号。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招标文件款项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文件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202415日下午1700前,各投标人将有关问题以书面或者通过邮件发送扫描件的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答疑文件将以书面或者通过邮件发送扫描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32628,邮箱:zzcnecc@126.com)。

4、2024117日上午0930中山市东区大鳌溪鳌长公路29号匠心东城里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501、502、503、504卡召开开标、评标会议,各投标人携带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文件于开标会议现场递交,迟到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1170930前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出并到达以下账号,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名:广东正仲诚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新村支行

   号:4405 0178 0308 0000 0919

(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五、公告媒体: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广东正仲诚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zcnecc.com/)以及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栏上发布相关公告信息,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招标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正仲诚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227